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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电气相关概览
浏览次数:1071发布日期:2016-02-25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的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日前批准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统筹考虑建筑绿色化改造的经济可行性、技术性和地域适用性,着力构建区别于新建建筑、体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提高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效果,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使既有建筑改造朝着节能、绿色、健康的方向发展。
  该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由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可见:其中与电气相关的内容,主要关注点在照明、供配电系统经济运行、建筑设备监控、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提升方面。尤其是照明,一共有7项控制项、8项评分项、1项加分项为照明方面的内容。

照明
控制项:
8.1.1 选用的照明灯具、镇流器等电器产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等产品的能效值不应低于相关能效标准能效等级2级的要求;选用的变压器产品的能效值不应高于相关能效标准能效等级2级的要求。
8.1.2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等照明评价指标应满足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要求。
8.1.3 照明控制措施应满足节能要求。
8.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应大于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8.1.5 室内外照明不应使用高压汞灯、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白炽灯。
8.1.6 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发光二管(LED)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8.1.7 夜景照明应采用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三级照明控制方式。
评分项:
8.2.5 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等产品的能效值不低于相关能效标准能效等级1级的要求;选用的变压器产品的能效值不高于相关能效标准能效等级1级的要求。
评价分值:5分。
8.2.6 灯具的效率或效能高于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要求。
评价分值:5 分。
8.2.7不采用间接照明或漫射发光顶棚的照明方式。
评价分值:5 分。
8.2.8 走廊、楼梯间及车库等公共区域采用发光二管(LED)照明。
评价分值:5分。
8.2.10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等公共区域照明采用集中控制,能够根据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措施。
评价分值:10分。
8.2.11 大中型建筑,30%以上的建筑面积合理采用智能照明调光控制系统。
评价分值:5分。
8.2.13 在照明质量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前提下,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低于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每降低1%得1分,高20分。
评价分值:20分。
8.2.14 在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标满足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前提下:
1照度不超过标准值的20%,得5分;
2照度不超过标准值的10%,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加分项:
11.2.2 在满足采光标准值要求的基础上,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质量均满足现行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要求,且采光效果后照明用电量减少20%以上。
评价分值:1分。

供配电
控制项
8.1.8 当电气系统改造需要增减用电负荷时,应对供配电系统的容量、供电线缆截面和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等参数重新进行验算。
评分项:
8.2.1 使用场所按租户或单位设置电能表。
评价分值:5分。
8.2.2 照明配电箱按现行标准设置电气火灾报警装置或插座回路设置漏电开关保护。
评价分值:5分。
8.2.3 变压器工作在经济运行区。
评价分值:5分。
8.2.4谐波不符合现行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时,设置谐波抑制装置。
评价分值:5分。

建筑设备监控及智能化系统
评分项:
8.2.9 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评价分值:10分。
8.2.12 运行电梯具有如下功能:
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梯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设置感应传感器以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梯的运行。
2.  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布置时,电梯具备群控的功能。
评价分值:5分。
10.2.10 智能化系统的运行效果满足建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评分规则如下:
1 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的基本配置要求,且运行正常,得4分。
2 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满足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基本配置要求,且运行正常,得4分。
评价分值:4分。
10.2.11 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物业管理。评分规则如下:
1 设置物业信息管理系统,得3分;
2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完备,记录数据完整,得3分。
评价分值:6分。
10.2.12 合理地管理机动车停车场(或库)。评分规则如下:
1 采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得2分;
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得2分;
3 合理管理地面停车位,停车不挤占行人活动空间,得2分。
评价分值:6分。
10.2.13 定期进行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评分规则如下:
1 每年进行能耗统计,并出具年度能耗统计报告,得3分;
2  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并出具能源审计报告,得4分。
评价分值:7分。
加分项:
11.2.6 建筑智能化系统具备实现建筑增强功能的提升配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改造后实现光纤入户。
评价分值:1分。
11.2.10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进行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行管理。
评价分值:1分。

文章来源: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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